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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门口的安检真的有必要吗?
色调调节: http://www.6785881.com 2017年05月18日

  大家都知道,如果去法院办事、旁听庭审等,需要先通过一道严格的安检,如同登机安检一般。于是就有人提出疑问,为啥到法院里也要安检? 

  “法院对人民群众进行安检,是典型的“门难进、脸难看”的衙门作风。”、“每个法院都实行安检措施,是对公共财政的浪费,意义不大。”、“人民法院对人民搞安检,是与人民搞对立!”、“国外的法院都不用安检的,任何人都可以随意进出啊。”相信这是不少质疑者的心声。

那么法院到底需不需要安检呢?

    法院安检不仅是为了法院工作人员的安全,更是为了法院诉讼参与人、当事人的安全。法院是社会矛盾的集中地,不少诉讼参与人、当事人本身就是带着一定的情绪进入法庭的,一旦感觉无望或自身诉求得不到满足,少数人就会选择极端方式来应对。可以说,法院其实是世界上最容易发生安全事件的公共场所之一。

  世界上不少国家的法院都会实行严格的安检制度。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各地专门审理刑事案件的法庭安检严格程度甚至超过机场。奥地利法院的安检标准中连指甲锉都被视为危险物品。澳大利亚法院的法院安保人员有权利对相关人员进入法庭前进行搜查、登记身份信息、拒绝携带危险物品的人进入法庭,还可以禁止进入法庭的人员携带武器、使用未授权的录制或传输设备。

  如果没有严格的安检,导致参与诉讼的人员在法院连基本的人身安全都无法得到保证,又何谈诉讼权利的实现。法院必须给人以安全感和可依赖性,让每一个参与诉讼的人员觉得在此能够得到安全保障,才能够不受威胁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小贴士: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8条: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场所:

      (一)未经法院允许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

      (二)禁止私人携带的枪支、刀具和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 器械或棍棒等管制物品;

      (三)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

      (四)其他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7条:

       除经人民法院许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法庭:

      (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四)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五)标语、条幅、传单;

      (六)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20条:

        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

       (二)哄闹、冲击法庭;

       (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四)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1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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